天山網訊(記者孟根傲德通訊員布蘭報道)“我知道錯了,醉酒駕駛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更是宿霧對家人和其他人的不負責任,請求法庭給我改過的機會。”12月2日,在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醉駕司機”張軍在法庭上最後陳述。
  當日適逢全國第褐藻糖膠二個“交通安全日”,12月2日至4日,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將對18起醉酒駕駛案件進行集中審理。
  12月2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11月2日,被告人李剛因酒後駕車在蘇州路被交警查獲,經酒精檢測,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1毫克(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20毫克,不足80毫克的,為酒後駕車;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為醉酒駕車);11月25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陳中因馬爾地夫酒後駕車在河北路被交警查獲,經酒精檢測,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5毫克。兩人均涉嫌危險駕駛罪。
  當天共審理了11起酒駕案,張軍、李剛、陳中均因危險駕駛罪分別被依法判處1至4個月不等拘役,並處罰金;其餘8名被告人未宣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辦公室出租題:烏魯木齊新市區法院集中審理18起酒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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