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法院打開專項執行通道,幫助其妻追回賠償款
  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曉晴,通訊員孫楠、邱小華報道:外來務工人員阿海因為感冒,去禪城一家私人診所打針,誰知竟然藥物過敏,命喪黃泉。幸福家庭,轟然崩塌,他的妻子阿金從湖北老家千里來佛山,狀告涉事診所。法院判診所賠償43.7萬元,但診所拒不賠錢。阿金只好再次求助法院。禪城法院執行局受理後,立即打開專項執行通道,幫助阿金,並於春節前為她討回了賠償款。
  12日,禪城法院執行局局長徐清雲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春節前後兩個月是禪城法院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月,該院將對勞動報酬(包括農民工工資)、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工傷賠償等共計十大類涉民生案件開展專項集中執行活動。
  噩耗:丈夫輸液後暴亡
  阿海是湖北人,為了養家糊口隻身到佛山,在南海區里水凱昊五金加工部打工。2009年1月7日,阿海感冒了,咳嗽、流涕、咽疼,便到佛山一家私人診所就診。按照診所張醫生的醫囑,他接受了頭孢拉定和地塞米松磷酸鈉註射液輸液後自行離開。
  輸液2天后,阿海被髮現暴亡在其員工宿舍的床上。“肯定是診所輸液出了問題!”
  雖然沒有多少文化,但阿金不想讓亡夫枉死,於是,她趕到佛山,為亡夫求公道。
  曲折:官司打贏卻要不到錢
  2010年1月28日,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對死者的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結論:阿海肺部高度淤血;腦淤血,水腫;其餘臟器淤血,符合過敏性休剋死亡的病理改變。也就是說,阿海是因藥物過敏而死。
  2010年8月17日,阿金將涉事診所起訴至禪城法院,要求開辦診所的經營者佘某夫婦賠償各項費用。
  由於診所認為中山大學法院鑒定中心的鑒定並未指明醫療責任,之後,雙方又耗時兩年多,再次進行了兩次醫療鑒定。
  經審理,禪城法院認為,佘某診所聘請的醫生張某不具備在門診部執業行醫的資格,且門診部對阿海使用易導致過敏性藥物時存在不審慎之過錯。2013年5月,該院一審判決,佘某夫婦對阿海的死亡承擔六成責任,向阿海的家屬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約43.7萬元。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佛山中院最終維持了一審判決。
  但是,判決生效後,佘某拒不賠錢。眼看馬年春節就要來了,阿金再次向禪城法院求助。
  轉機:法院開啟綠色通道
  禪城法院執行法官吳朝斌接過此案的執行任務,他馬上意識到,案件屬於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重點清理案件。
  原來,2013年12月18日,最高院下發文件,要求在全國法院範圍內對勞動報酬(包括農民工工資)、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工傷賠償等共計十大類涉民生案件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活動時間從2013年12月開始至2014年6月止。禪城法院將春節前後兩個月定為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月,通過開闢“綠色通道”,對涉及民生的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執行。
  於是,吳朝斌立即約談診所經營者佘某。第一次約談,對方態度強硬,不肯賠;第二次約談,對方更加強硬,堅決不賠。
  禪城法院隨後果斷查封佘某名下一套房產,吳朝斌又與律師一起,再次對佘某開展思想工作,鄭重告知:如果拒絕賠償,所有信息將被公佈於網上,不僅其個人信用徵信受到影響,診所的信譽也會受到嚴重挑戰。最終,佘某同意支付賠償款。
  春節前,阿金拿到了43.7萬元賠償款。編輯: 王燕子  (原標題:丈夫藥物過敏客死他鄉 討回公道卻遇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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