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合江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微消息,針對合江交警被指帶女下屬開房丟配槍一事,當地公安局今日通報:瀘州合江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的問題屬實,槍支已找回。瀘州合江公安局根據相關規定已對許江給予了行政記過處分。就網帖反映的其與女下屬開房和與一私企有不正當利益關係問題,合江縣紀委已於昨日介入調查。(5月24日中國新聞網)
  看到這條消息,人們肯定會發出疑問:同是在四川,同是警察丟槍,同樣槍都找回,為什麼岳池縣顧縣派出所副所長周震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而這個許江卻給了一個輕飄飄的記過處分?
  據岳池警方通報:3月21日16時許,周震川到縣政府參加學校周邊治安秩序整治會議。18時10分,周駕車在途中理髮後,於18點40分左右接上朋友到火鍋店吃飯。20時10分,用餐完畢。該民警駕車帶上朋友到某俱樂部K歌。22時10分許回家。後發現槍支不見找尋未果。
  周震川丟槍後,立即向組織彙報,上上下下出動警力查找,3月29日下午終於將槍找回,原來是周震川將槍忘在車裡,被兩個十幾歲的小毛賊撬開車門,偷走後埋在了稻田裡。
  岳池將槍找回後立即在網絡上公佈了消息,從丟槍到找回,直到對周震川做出雙開處分,全都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合江警方卻在網帖發佈後被動“跟帖”,據網帖爆料,許江的槍是上月底就丟了,如何丟的,如何找回的,警方一概緘默不語。網帖上說,槍丟在瀘州市的一家豪華賓館中,被服務員從枕頭底下找到的。
  周震川丟槍被雙開合江警方不會不知道,公安部五條禁令等嚴規,合江警方也不會不知道,為什麼要把丟槍的消息隱瞞了20多天,為什麼在問題尚未查清之前就匆匆忙忙地給丟槍的民警一個如此從輕的處分,這其中究竟有沒有上不了臺面的隱情,實在讓人懷疑。
  周震川沒有將槍帶進火鍋店和歌廳,而是忘在了車上。許江卻將槍帶進賓館房間,後者比前者情節要嚴重得多。而且,如果網帖舉報屬實,許江確實帶女下屬(協警)到瀘州的賓館開房,那問題就更加嚴重。道理很簡單,憑許江那點工資,不可能從縣裡跑到市裡的豪華賓館開房,經濟是“和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的基礎,循此邏輯,網帖舉報的經濟問題,也有很大的可能。
  同是四川警察,都是丟槍後找回來了,所受的處分卻有天壤之別。從合江的通報看,對許江的處分是合江公安局上報瀘州市公安局作出的。現在再讓這兩級公安機關出來說明處分理由缺少客觀性。而四川省公安廳主管全省市縣公安機關,還曾派員協助南充市和岳池縣警方找過周震川丟的槍,現在能不能出來向公眾解釋一下,為什麼丟槍找回的岳池民警要雙開,而丟槍找回的合江民警卻只記個過呢?
  文/江錫鈺  (原標題:同是丟槍,為啥有人雙開有人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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