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由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莊嚴承諾的治國理政目標。
  目標既定,關鍵在於落實;落實之要,重點在於行動;行動有效,依賴有效動力。依法治國的動力,當然包括所有國人。人民,總是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發展的決定力量。但人民如何真切認知法治、認同法治、投入法治、推進法治,本身也有一個進步過程,也需要更強有力的政治組織來加以推進。正是這樣的剝繭抽絲,凸顯一個中國實現以法治國目標的重要命題:以黨的領導推進依法治國。
  黨的領導是基於人民自身的願望歷史地建立的,因此,在推進以法治國的進程中,兩者並不矛盾。正式提出依法治國的17年來,中共三任總書記江澤民、胡錦濤和習近平共同強調,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對此,不能從政治剛性規定上來理解這種統一,而需要從人民當家作主這個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特性,如何落實為政治實踐的實際狀態上,來加以瞭解。
  人民當家作主,不是一個非政治狀態下就可以實現的目標。人民當家作主,需要人民有序組織起來實行民主權利。分散的民眾無從實現民主權利,因為他們無法形成自覺的政治理念,提出強有力的政治綱領,組織實現自身權利的政治行動。人民需要反映自己政治意志的領導者。中國共產黨正是努力反映人民民主意志的政黨組織。它對人民民主的領導權力,是其政黨組織特性與人民民主結構的一致性決定的。
  黨的領導權是人民授予的。因此,“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心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就成為黨行使領導權的基本宗旨。這種授權的有效性,端賴於中國共產黨是不是真心誠意、勤勤懇懇為人民服務。人民對黨的授權不是永久的,黨的領導必須忠實於人民利益。只要黨的領導宗旨不變,黨的領導權也就不變。這個時候,黨的領導權就是中國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條件。
  正是由於人民的授權,使黨的領導權的決定性作用,全面體現出來。誠如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的,“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依法治國的目標,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實現。這是中國確定不移的政治現實。黨行使這樣的領導權,不可避免會有一個選擇什麼樣的方式領導人民實行依法治國的問題。中國共產黨曾經是一個革命政黨,以群眾動員、戰爭手段和運動方式,推翻了舊政權。在成功執掌國家權力之後,逐漸凸顯出一個從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的重大課題。而這次全會,是中國共產黨從政治地領導國家,轉變為法治地領導國家的標誌。
  這意味著,中國共產黨行使國家的領導權,在基本方式上有了重大轉變,真正成為使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統一起來的現代政黨。這樣的轉變,為黨的領導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了現實理由,也指出了有效的領導方式。
  黨的領導權不是法外權力,執政必須依法。中國共產黨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此外,需要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依法治國進程,促使黨的領導與國家各權力部門模範遵守憲法法律,促成舉國上下重法、守法。依法治黨、依法治國、依法理政、依法治軍、依法管理社會、依法激勵公眾,形成一個崇尚法治的現代國家氛圍。
  (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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